市城投公司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
公司機關下設黨群工作部、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會計核算中心)、金融事業部、項目投資管理部、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監審部(法務部)。
二、職責分工
(一)黨群工作部
1.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和公司黨委的工作安排。
2.負責處理日常黨務工作,做好黨內文件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整理和保管,負責黨務有關工作的對外聯絡和交流宣傳,負責黨委印章管理。
3.負責承辦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及黨內主題教育,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工作。
4.負責制定、完善黨建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支部的設置、調整和管理,指導、檢查、督促各黨支部做好換屆選舉、黨員發展、黨費收繳、黨內統計、開展黨組織生活、黨組織關系轉接等工作,組織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和評優表彰活動。
6.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負責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公司領導干部的推薦、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協助公司黨委做好中層干部(公司機關中層干部及所屬各公司班子成員)的選拔、考察、任免、調配等工作,負責掛職鍛煉干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
8.負責統戰工作、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民族宗教信仰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管理,做好機關各部室、所屬各公司之間的綜合協調,負責政務督查,加強對中心工作、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檢查督辦,確保政令暢通、政務落實。
2.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上傳下達、機要保密、政務值守、印章管理使用、年鑒大事記編撰、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統籌建立、修訂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和機關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規范化管理。
4.負責起草、審核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組織、承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總經理辦公會及各類綜合性會議。
5.負責市長熱線的受理和督辦、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綜合治理、信息安全及公司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維護等工作,協同黨群工作部做好網絡輿情日常監控、回復和上報等意識形態工作。
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所屬各公司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7.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工作,對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進行協調督辦。
8.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接洽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負責宣傳新聞稿件的審核、編輯與發布,做好公司宣傳陣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9.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編制、執行機關財務年度預決算。
10.負責辦公用品、設備、家具、耗材及日雜用品的購置和管理,會議室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
11.負責重大活動、會務的后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職工食堂管理,處理食堂運行日常事務,確保食堂衛生和食品安全。
12.負責公司車輛管理使用和駕駛員管理,規范調度使用車輛,有效降低運行成本。
13.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承擔辦公樓的水、電、氣、通信、網絡等費用繳交及設施維修,承擔辦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和維修。
14.負責辦公庭院的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公共機構節能降耗、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
15.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臺賬檔案,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16.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部(會計核算中心)
1.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財經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公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完善和優化制度內容及相關流程,確保財務制度的適用性和科學性。
2.負責公司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及應收賬款的催繳,做好撥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3.負責財務年度預決算的編制、財務月報、稅費申報、
內部財務管理及所屬各公司財務憑證的審核。
4.負責公司日常財務會計集中核算,做好融資債務的還本付息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工作。
5.負責配合財政、審計、統計、稅務、銀行等部門做好專項審計檢查工作。
6.負責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和使用管理,做好對賬工作。
7.負責對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財務報表和賬簿等資料進行裝訂、整理、立卷和歸檔,規范會計檔案管理。
8.負責保管和使用財務印鑒、票據,并進行登記管理和定期核對。
9.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做好原始憑證、報銷票據的審核,按制度規定報銷費用支出,規范報賬流程。
10.負責機關各部室、所屬各公司財務報賬員的管理和培訓,進一步規范報賬管理程序。
11.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金融事業部
1.負責組織收集、研究與融資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金融信息,提出與公司融資相關的對策與建議,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融資規劃,做好融資項目的籌劃及儲備。
2.負責分析市場和項目融資風險,對公司短期及較長期的資金需求進行預測,參與制定并統一實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的融資方案。
3.負責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尋找、篩選融資項目,對融資項目在成本、收益和風險等方面實施評估、測算和分析,為融資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制定融資工作流程及制度。
4.負責了解政府、銀行對特定區域、行業和企業可實施的最優惠信貸政策,根據要求報送資料,做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的授信評級工作。
5.執行公司的融資決策,及時報送融資所需的基礎資料,及時跟進完善,及時解決其間的各種問題,確保審批的時效性。
6.負責對銀行給予的每一筆授信、融資進展情況編制臺賬,準確把握每一筆已批款的額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擔保情況,確保貸款的及時發放,滿足公司的用款需求。
7.負責融資項目中土地抵押、房產抵押、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等銀行抵押手續的辦理,確保貸款資金及時到位,并對發放的每一筆貸款編制臺賬,詳細反應貸款金額、利息和期限,提前通知公司財務部(會計核算中心)做好利息、本金的償付。
8.積極開拓金融市場,與國內外目標融資機構溝通,建立多元化的企業融資渠道,與各金融機構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9.加強與各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溝通銜接,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項目申報所需文件能夠及時出具,縮短申報周期。
10.負責做好基金項目的支付審核與維護管理,并對相關基金項目提前做好預警,提供解決方案,防范基金兌付風險。
11.負責各類融資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備案。
12.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項目投資管理部
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公司中、長期投資建設規劃,負責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的策劃和儲備。
2.負責組織收集、探索研究項目投資建設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相關制度,規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
3.履行市政府明確城建工程項目業主職責,負責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的可研、環評、規劃、設計、預算、評審、立項、招投標等工作。
4.負責對公司出資項目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建設的委托協議、投資協議,負責組織監督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工程計劃編制、地面附著物補償、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管、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審計結算、資產移交等工作。
5.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監管,全面準確掌握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資金撥付等信息動態,督促、指導所屬各公司做好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和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的相關矛盾及問題。
6.負責合同審查、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審核,負責督促監理把好安全關和質量關。
7.負責建立項目預算、審計、監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庫,健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中介服務機構遴選。
8.加強與市發改委、市統計局等部門溝通銜接,負責投資項目入庫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
9.規范工程檔案管理,做好工程項目涉及的合同文本、審批手續、招投標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備案。
10.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資源部
1.負責擬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公司內設機構、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的管理、調整、優化。
3.負責公司職員招聘與配置、崗位定級調整、勞動合同、調動、退休、離職、解聘及人事檔案管理。
4.負責做好公司機關薪酬核算、發放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的調整、申報、核定、繳交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機關職員績效考核,承擔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配合企業管理部做好所屬各公司年度業績考核相關工作。
6.負責指導、檢查、督辦所屬各公司人事管理、薪酬發放、保險繳交、績效管理等工作。
7.負責公司職員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組織公司職員專業技術的職務評定及聘任管理工作。
8.負責公司人事、勞資等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9.負責企業文化建設及宣傳工作。
10.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企業管理部
1.負責編制公司發展戰略,做好公司重大投資、重大經營的前期調研或可行性分析研判,為公司提供決策建議。
2.負責公司產權管理,監督、協調所屬各公司做好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清產核資、資本金變動等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負責國資委對公司經營業績考核的迎檢工作及所屬各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制定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指導、協調所屬各公司開展生產經營和資產運作。
4.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招商引資項目跟蹤服務、信息上報、資料收集整理等相關工作。
5.負責精準扶貧工作,協助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精準扶貧工作檢查,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6.負責服務企業工作,加強與服務企業的溝通,主動協調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7.統籌協調管理參股PPP項目公司有關工作。
8.負責辦理公司及融資項目公司的企業證照年檢工作及工商信息變更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審部(法務部)
1.協助公司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黨規黨紀和監察法宣傳教育,推進、督促公司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
2.負責對領導干部、重要崗位、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管,重點對選人用人、資金使用、項目招投標、大型物資采購等工作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內部審計、稽核監察,查找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并提出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建議和措施,定期組織開展對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做好廉潔風險防控。
3.負責重大項目跟蹤審計,針對招投標階段、工程合同簽訂、重大設計變更、重點隱蔽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款支付等重點控制環節適時進行跟蹤審計,提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管理行為。
4.強化執紀問責,協助黨委組織開展執紀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公司黨委精準運用“四種形態”,及時開展約談提醒、談話函詢,督促黨員干部職工增強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
5.受理對公司黨員干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和申訴,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開展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等工作。
6.負責公司法律事務處理,協調、組織公司法律顧問,對擬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進行審核,為公司發展、經營業務等重大決策所涉法律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并建立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法律訴訟案件數據庫,跟蹤案件進展情況。
7.負責做好依法治企、普法宣傳、法治建設等工作。
8.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自身建設,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